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 目录 第三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