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