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二)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未按照规定向边防检查站申报员工、旅客和货物情况的,或者拒绝协助检查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