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条 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在港口城市登陆、住宿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登陆、住宿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船员,凭本人的出境、入境证件登陆、住宿。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条 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的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和香港、澳门、台湾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在港口城市登陆、住宿的,应当由船长或者其代理人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登陆、住宿手续。 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船员,凭本人的出境、入境证件登陆、住宿。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