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八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出境、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出境、入境的人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中国公民有前款第(七)项、第(八)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可以扣留或者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八条 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的人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中国公民有前款第(七)项、第(八)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可以扣留或者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 (八)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