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