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