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 第十五条 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禁区,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禁止航空器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但是,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 使用军事禁区的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资料,应当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 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 第十五条 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禁区,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禁止航空器在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但是,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使用军事禁区的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资料,应当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