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第八章 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执勤人员遇有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条所列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2001年) (二) 第八章 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执勤人员遇有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条所列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二) 对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器材、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予以扣押,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人员予以扣留,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