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四)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三)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