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八章 登记程序 第五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五)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