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一) 第二章 登记管辖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第六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