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一) 第五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