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五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一) 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五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厂长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或者报请审查批准企业的各项计划。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