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