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