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 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 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 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 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