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年) 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年) 第九十一条 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第九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