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 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六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六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