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