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十)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十)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