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九)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九) 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