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9年)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五章 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