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9年)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