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账目,除按记账本位币记录外,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当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9年) 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一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账目,除按记账本位币记录外,对于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款项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还应当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七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