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九章 税务 第六十一条 合营企业进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9年) 上述减税、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国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照章纳税或者补税。 第九章 税务 第六十一条 合营企业进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 上述减税、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国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照章纳税或者补税。 (四)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