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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11月)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作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作各方约定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