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年) 第二章 设立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年) (一) 第二章 设立 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第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