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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领取方式

投保人须在投保时指定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领取方式: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得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

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或领取方式,变更应符合税延政策规定;

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