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汇算清缴需补税但不超过规定金额的;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