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专业机构在从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正直,公正客观地作出合规审计职业判断,对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职责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合规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