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视情形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