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