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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不予备案:

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