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地方专利优先审查工作管理情况、优先审查请求的推荐和后续审查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开展情况、对国家重点产业和重大战略的支撑情况等因素,分配并调整各地方专利优先审查数量,并根据总体需求和审查能力统筹确定专利优先审查总量。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