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审核与审查程序 第十三条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审核与审查程序 第十三条 省级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推荐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案件,并说明推荐理由;优先审查请求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存在其他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不予推荐。 引用法条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