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试卷运送和保管、考试规则、监考、阅卷、成绩核查的具体考务规则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