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年)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年)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六)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