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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样本系列指数编制细则(2010年)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9.1指数专家委员会为规范指数运作,保障指数编制方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设立上证指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由国内外指数编制、指数化投资、市场研究的专家和知名学者组成。●指数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上证指数编制方法的评估、建议和审定,保障上证指数编制方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指数专家委员会负责指数样本股资格的审定,保证指数样本满足编制规则的要求。指数专家委员会对其他涉及指数运作和业务发展的事项提供建议。●一般情况下,上证指数专家委员会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每次会议应有超过半数的专家出席,决定事项须经专家委员会集体表决,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专家同意方为有效。●专家委员会的有关决议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名义联合发布,一般在非交易时段发布。●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聘任,原则上每两年换届一次,委员可以续聘。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并形成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