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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国债招标日闭市后,中国结算按照下列公式对相应券种的国债预发行交易进行资金清算,清算净额并入结算参与人当日首次清算净额并于次一交易日交收。结算参与人资金清算金额=Σ(买入成交面值×结算价格/100)-Σ(卖出成交面值×结算价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