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 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3年) 二、 二、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债预发行交易履约保证金比例暂定为10%;《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证券交收不足的补偿金标准,暂定为证券交收不足部分面值的1%。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