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99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可以通过会员会议对航运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经2/3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会员会议。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