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199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航运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审议航运交易所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决定、处理航运交易所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 聘任、解聘航运交易所总裁、副总裁; (五) 决定取消会员资格。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