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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建立管护成效与利益责任直接挂钩的管护制度。项目建设合同期内,由施工单位履行管护主体责任。项目验收后,由地方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以及项目初步设计(作业设计)中明确的管护主体、责任、措施、资金及来源、期限和预期目标等,落实好管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