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 “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技术指导意见,督促项目单位组织修改完善项目文本,按项目审批权限及程序完成项目审批或备案。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纳入中央林草资金项目管理平台(中央财政林草项目储备库)。根据地方工作安排,需要开展预算评审的应在项目入库前完成。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