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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 第91.427条

第91.427条 ATC应答机和高度报告设备

所有在管制空域运行的航空器应当安装符合下述要求的ATC应答机:

能按照规定对空中交通管制的询问进行编码回答;

能以30米(100英尺)的增量间隔向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发送气压高度信息的询问。

除经局方批准外,在下述区域运行的航空器安装的ATC应答机除符合本条(a)的要求外,还应当能够对空中交通管制和其他航空器进行对点编码回答和自动发送气压高度信息:

在第91.131和91.133条规定的一般国际运输机场和特别繁忙运输机场区域运行;

穿越、占用局方公布的中、高空航路、航线运行。

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与ATC应答机相联的任何自动气压高度报告设备:

当空中交通管制指令不得使用该设备时;

除非所安装的设备已经过检测和校准,能在高度表基于1013.2百帕气压高度基准的从海平面到航空器最大运行高度的范围内,相应于通常用于保持飞行高度的指示或校准高度表数据±38米(125英尺)内(基于95%可靠性)发送高度数据;

除非高度表和该设备中的模数转换器分别符合TSO-C10b和TSO-C88中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