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 第91.1607条
第91.1607条 涉及酒精或药物的违禁行为的处罚
违反91.19条(a)款的规定担任或试图担任民用航空器的机组成员,或违反91.19条(c)款的规定拒绝接受酒精测试或拒绝将测试结果提供给局方的,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暂扣执照一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对于受到本条(a)处罚的人员,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局方将不接受该人员提出的任何按CCAR-61部颁发执照或等级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