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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 第91.1207条

第91.1207条 知识和技能要求

除本条(d)款规定外,按照本规则第91.1205(b)款指定的总飞行师和副总飞行师应当具备本条(b)和(c)款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局方的考试。

需考试的理论知识(口试或笔试)包括下列各项:

作业飞行前应当完成的工作步骤,包括作业区的勘察;

物体装载、索系、固定的正确方法;

所用旋翼机按经批准的操作程序和限制实施运行时的性能;

飞行机组和地面人员操作指南;

相应的旋翼机/载荷组合飞行手册。

飞行技能的考试应当包括运营人申请的每一载荷级别的旋翼机的下列机动动作:

起飞和着陆;

悬停时的方向控制;

从悬停状态下增速;

在作业速度下的飞行;

进入着陆或作业区;

将机外载荷物移至投放位置的操作;

如安装绞车用于升降载荷,应演示绞车的操作。

如果局方根据总飞行师或副总飞行师在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的先前经验和安全记录,认为其具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则可不要求其参加本条(a)款要求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