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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9月10日) 第91.104条

第91.104条 滑行的一般规定

航空器不得在机场的活动区滑行,除非操作人员:

已由航空器所有人,或者如果航空器是租用的则由承租人或指定机构正式授权;

对滑行航空器完全胜任;

如需要无线电通讯时,有资格使用无线电通话设备;

曾接受过合格人员关于机场布局以及根据适当情况,有关路线、符号、标志、灯光、ATC(空中交通管制)信号与指令、术语及程序等情况的培训,并能够遵守机场航空器安全活动所需的运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