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年2月14日) 第91.133条
第91.133条 在特别繁忙运输机场空域的运行
除经空中交通管制同意外,在特别繁忙运输机场空域内运行的航空器,应当遵守第91.129条和以下规定。
在特别繁忙运输机场空域进行训练飞行的航空器,必须遵守空中交通管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
在特别繁忙运输机场起飞、着陆和飞越的航空器机长必须至少持有私用驾驶员执照。
在特别繁忙运输机场空域运行的航空器必须满足下列通信和导航要求:
航空器在空域内飞行时,任何时候都必须与空中交通管制保持双向通信。
航空器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必须具有正常工作的VOR(甚高频全向信标)接收机。
应当安装符合第91.413(a)款规定的应答机和自动高度报告设备。